类型安全
在计算机科学中,一部分编程语言具备类型安全(中国台湾用语习惯称类型为型别;依据上下文、意思、特定用语的不同,常称数据为资料)的性质。这个术语在不同的社群中有不同的定义,特别是正规的类型理论上的定义远远强过大多数的程序员的理解,但对于使用类型系统的认知,皆旨在避免必然的错误形式,和不良的程序行为(称为类型错误)。
类型错误(type error)是错误或不期望的程序行为,由不同数据类型的差别所引起,适用于程序的常量、变量、方法(函数),如把整型(int)当作了浮点型(float)。
类型安全可以静态方式实施,及早在编译时期就捕捉到潜藏的错误;或者以动态方式,在执行时期关系类型的信息,并在必要时检测即将发生的错误。类型安全是编程语言的性质,而不是程序所自有的。例如,有可能以类型不安全的语言,编写出类型安全的程序。在此是以编程语言为主,而不讨论以个人能力维护的类型安全。
某个行为之所以会被编程语言归类为类型错误,通常是因为试图对不适当类型的值进行运算。其分类的基本原则是:部分语言设计者和程序员的看法认为,如果所有运算不引起程序瓦解、安全上的瑕疵、或其它明显故障,即为合理的,而不视之为一个错误;其他人则认为所有违背程序员意图的,就是错误的,而且应该标上“不安全”。在静态类型系统中,类型安全通常包含一个保证,所有表达式最终的值都是合理的静态类型成员(比子类型和多态性所要求的还要更加精确细微)。
类型安全近似于所谓的存储器安全(就是限制从存储器的某处,将任意的字节合复制到另一处的能力)。例如,某个语言的实现具有若干类型 ,假如存在若干适当长度的比特,且其不为 的正统成员。若该语言允许把那些资料复制到 类型的变量,那个语言就不是类型安全的,因为这些运算可将非 类型的值赋给该变量。反过来说,若该语言类型不安全的程度,最高只到允许将任意整数用作为指针,显然它就不是存储器安全的。
大部分的静态类型语言,都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类型安全,而且其严格性更胜于存储器的安全性。因其类型系统强迫程序员以适当的抽象资料类型定义来使用,即使对存储器安全或任何可能的灾难而言,并不需如此严格的要求。
定义
Robin Milner 对于类型安全所喊出的口号:
- “具备良好类型的程序从不出错。”
这一口号的涵义,取决于语言形式化语义的类别。在指称语义学里,类型安全意谓着一个表达式的值具有良好类型τ,则表达式是一个属于τ的集合的真正的成员。
1994年,Andrew Wright 和 Matthias Felleisen 以操作语义学定义的公式描述:何谓现今的标准定义,以及对于类型安全的检验技术。根据上述方法,类型安全是以编程语言语义中的两个性质所决定的:
- 藏存性
- 程序中的良好类型这一性质,即使转换了语言的法则(即,评价法则或约简法则),也不会有所改变。
- 进行性
- 具备良好类型的程序从不卡住,即从不进入一个使其无法进一步转换的未知状态。
这些性质不是无中生有的,而是和编程语言所描述出来的语义相连系,而且各式各样的语言存在着可以此基准来充实的广大的空间。因为“类型良好”程序的概念已是静态语义学的一部分,而“卡住”(或者“搞错”)则是动态语义学方面的属性。
语言的类型安全性
学术研究用途的玩具语言,常会提出类型安全方面的需求。另一方面,许多语言以人工方式所产生的类型安全,证实经常需要上千次的检查。不过,某些语言,如Standard ML,其严格定义了语义,且 Java 也已提供类型安全[来源请求]。其它语言如 Haskell 也被认为是类型安全。暂且不理会语言定义的性质,在执行时期发生的某些错误,应归于实现时的缺陷,或是用了其它语言撰写的程序库;这种错误可能使给定的实现,在某些情况下的类型不再安全。
类型安全语言的存储器管理
要实现完善的类型安全语言,它至少需要垃圾回收或增加存储器配置和解配置的限制(本节主要针对前者)。更明确地说,不允许悬置指针横跨不同结构类型的存在。这有一技术上的原因:假定类型语言(如Pascal要求分配的存储器必须显式释放)。如果存在一个仍旧指向之前的存储器地址的悬置指针,新的数据结构可能会分配到同一空间。例如,如果初始化一个指向整数区域数据结构的指针,但新对象的指针区域却分配在整数的地方,然后指针区域可借由改变整数区域的值简单改变成任可东西(经由间接引用悬置指针)。因为当指针改变时,尚未指定将会发生什么,所以这个语言就不是类型安全的。大部分类型安全的语言满足使用垃圾回收实现存储器的管理。
在允许指针算术的语言中,实现垃圾回收器是最好的,所以在类型不安全的语言或类型安全可能失效的语言中,如此实现回收器的程序库是最好的。C 和 C++ 经常使用。
类型安全与强类型
在各种强类型的定义中,其往往成为类型安全的同义词;然而,类型安全与动态类型并不互相排斥。也可将动态类型视为非常宽松的静态类型语言,而且所有语法正确的程序皆具备良好类型;只要它的动态语义学能够保证绝不会有程序“搞错”,它就可以满足上述定义,且可称为类型安全。
参阅
- 资料类型
- 类型理论
参考资料
- Benjamin C. Pierce, Types and Programming Languages, MIT Press, 2002. (互联网档案馆)
- Type Safe defined in the Portland Pattern Repository's Wiki [2]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
- Andrew K. Wright and Matthias Felleisen, "A Syntactic Approach to Type Soundness," Information and Computation 115(1), pp. 38-94, 1994. [3]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
- Stavros Macrakis, "Safety and power", ACM SIGSOFT Software Engineering Notes 7:2:25 (April 1982)requires subscrip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