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亚传统的长度单位。一为十寸,一寸为十。于中国周代已经出现,后传到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等地。在文学上常用作比喻短的事物。

“唐尺”一寸,约等于3.7厘米。十寸,等于十四又八分之五英寸。

寸口是中医切脉的部位,约在手掌后一寸处。

香港法例沿用古制,1寸=3.71475厘米[1],但此单位香港已几乎无人使用,而只会用“英寸”(1英寸=2.54厘米);“寸”通常代指“英寸”。

中国历代长度皆不同

另见

  • 英寸(吋)
  • 公寸(分米)

注释

  1. ^ 度量衡條例. 电子版香港法例. [2017-03-18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-05-18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