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尔逊定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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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尔逊定理是以英格兰数学家爱德华·华林的学生约翰·威尔逊命名的,尽管这对师生都未能给出证明。华林于1770年提出该定理,1771年由拉格朗日首次证明[1]。
在初等数论中,威尔逊定理给出了判定一个自然数是否为质数的充分必要条件。即:当且仅当为质数时:
证明
充分性
如果 不是质数,那么它的正因数必然包含在整数 中,因此 ,所以不可能得到 。
必要性
若 是质数,取集合 , 则 构成模 乘法的缩系,即任意 ,存在 ,使得:
这几乎说明 中的元素恰好两两配对。仅有满足
的元素 是例外。
上式解得
或
其余两两配对,故而
若 不是质数且大于4, 则易知有
故而
推论
可以借此推论 如下:
参考文献
- ^ Joseph Louis Lagrange. Demonstration d'un théorème nouveau concernant les nombres premiers [某条质数新定理的证明]. Nouveaux Mémoires de l'Académie Royale des Sciences et Belles-Lettres (Berlin). 1771, 2: 125–137 [2021-11-08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-05-11) (法语)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