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 (数学)
合同符号的历史
莱布尼兹最先发明了相似与合同的符号[2],他使用波浪号( )来表示几何形的相似,另在波浪号下方加上一条横线( )来表示几何形的合同。十八世纪的数学家将相似符号( )与等号( )结合在一起( ),更能表达出合同的意义,亦即相似与相等的重合概念。
高斯于1801年出版了《算术研究》,其中使用三横线( )来表示算术上的合同[3]。高斯的学生黎曼使用这个符号来表示几何上的相同(identical,两个几何形经由移动与转动而完全叠合)或是算术上的恒等(identity)[4],稍后的数学家则使用这个符号来表示几何上的合同,并在大英帝国流行起来。因此,在十九世纪的英国,算术与几何的合同都是用 符号来表示。
最早采用波浪符号( 与 )的美国数学家是 G. A. Hill 与 G. B. Halsted。二十世纪的美国数学家群起使用 来表示几何上的相似, 表示几何上的合同,而成为现代的标准。算术的合同符号仍旧沿用高斯的符号。